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字〔2019〕9号)和《中共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蒙发〔2019〕3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保留县林业局牌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林业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査、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士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士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与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发展和生态扶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沙化地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林业草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局长:宋登民
地址:蒙城县嵇康中路14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233500
电话:0558—7624185
传真:0558—76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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