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19]9号)和《中共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蒙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农业委员会(县粮食局)的粮食管理相关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县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粮食局牌子。
(二)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四)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主体功能区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资源管理职责,划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五)增加组织研究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的职责。
(六)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启动《蒙城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平抑市场价格;负责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设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室。主要职责: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审核从事粮食活动经营者的具体条件;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承担粮食流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建议,组织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室。主要职责:受理并审核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关文件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和代理机构开展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统计分析和对中标企业约谈工作,负责对入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的施工企业、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开展。
(三)设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室。主要职责: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依法监管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监督检查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活动。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活动的过程及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竟买)保证金、缴存清退情况实行监督;负责对国有资金项目和国有参股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诚信档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
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以及粮食流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事务及纪检监察、来信来访、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
(四)优化办公室职责。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统筹协调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优化国民经济发展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比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层会设办公室职责;承担研究和参与制定财政策、金融业监管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职责;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室、社会发展室,合并为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发展室。承担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资金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职责。
(七)产业发展室改为环资和产业发展室。承担编制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职责;承担全县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和电力工业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调度;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拟订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收储、动用建议职责。
(八)优化价格收费管理室职责。监测中心室业务并入价格收费管理室,承担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工作。
三、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调整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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