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及办公时间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毫办〔2019〕8号)和《中共谯城区委、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农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牵头中药材种植规划、标准化基地建设及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开展农田整治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区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00001.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农办秘书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职称评审、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
(二)政策法规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区级行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三)计划财务与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乡村产业发展股(产业扶贫办公室)。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牵头承担特色种养业等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科教信息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用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对外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训。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八)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中药材种植规划、标准化基地建设及技术指导与服务。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九)畜牧兽医水产股(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重大跨区域渔事纠纷处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谯城区文化巷一号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时间中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联系方式:0558-55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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