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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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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物价局成立于1984年5月,是县政府管理价格的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房地产价格管理股,下属二级机构有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属市场调节价,政府主要管理水、电、气、石油、有线电视、公共交通、部分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等。据测算,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我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为2.5%;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比重为97.5%。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价格环境和来自于国内外、自然界的严峻挑战,县物价局始终按照中央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坚持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放在首位,大力服务于“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大局,以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为重点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成本调查,实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快速预警与跟踪调查分析报告制度,深入调查研判粮食、蔬菜、生猪的生产和价格情势,价格信息为价格调控决策服务的时效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价格形势与政策宣传,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价格稳定。高度重视做好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时期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从严整治与引导规范相结合,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坚决制止乱涨价行为,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把解决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价格问题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医药价格改革扎实推进,进一步规范了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着力整治影响民生的突出价格问题。进一步提高价格认证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经验,全面推进纪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继续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着眼当前,价格工作任务繁重,放眼长远,物价职责光荣艰巨,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辱使命,开拓创新,以一流的工作干劲,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县物价局主要有三种职能:一是管理职能,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管理的价格;二是监督职能,对非法价格案件的查处;三是服务职能,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监控,进行价格评估、认证和成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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