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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商务局是利辛县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分。该局重新组建于2007年6月,新组建的商务局将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原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和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能,一并划入县商务局,增加反倾销、反补贴等与保障对外公平贸易相关的职能。主要职能:
(一)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资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 研究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规范性文件,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 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管理县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
(五) 组织与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核准境外常驻我县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
(六) 执行国家指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七)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理的相关事务。
(八) 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 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利用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管理境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准限额以下、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核准县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 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指导全县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执法室、外贸发展股、外资外事股、内贸发展股
办公室电话:0558---8853593 传真:0558—8812762
注:本单位资料如有增加、更改、删减,请把资料发到电子邮箱:zgbzxx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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