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地震局为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体系等各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在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上,向社会提供服务,县地震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审批窗口,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核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发展计划、规划的制定、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方案,综合防御措施,协助政府监督落实,并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
(三)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建、扩建、改建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四)编制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网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
(五)收集整理各台站的观测数据及邻区地震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阶段性或年度地震趋势预报意见。按有关规定为政府提供发布四十八小时之内地震临震警报的依据。
(六)调查核实当地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及时处理当地出现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以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程序。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
(八)研究地震监测预报新理论、新方法、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九)参与地震发生后的震灾评估,震后的救灾和重建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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