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利辛县支行成立于1965年5月。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利辛县支行在人民银行基础上成立,附设代理人民银行业务股,人民银行撤销。1986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利辛县支行恢复。20世纪90年代初期人民银行职能逐步转换,基层央行监管和服务职能得到强化,人员力量逐步充实,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责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明确。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职能。
人民银行利辛县支行现有干部职工25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5人,大专以上20人,中级职称6人,内设货币信贷与统计股、国库会计股、货币金银股、办公室、监察室5个职能部门。根据上级行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利辛县支行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和制度。
2、传导和落实国家货币政策,贯彻执行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3、负责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4、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5、负责管理辖区金融统计工作及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6、监督管理辖区人民币流通和反假人民币工作。
7、管理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开展反洗钱工作。
8、管理辖区国库业务。
9、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人民银行利辛县支行在上级行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守纪律、讲规矩”和“三严三实”主体活动。紧紧围绕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工作要点和利辛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调控、政策引导与窗口指导的实效性,着力跟进利辛经济发展建设步伐,增强支持、促进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效性;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强监测、防范与控制金融风险的实效性;积极推动金融惠民工程建设,探索金融扶贫的新路子;切实加强“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加强内控内管,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基层央行廉正风险防控活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五项”建设不断加强。支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创新手段不断加强,工作亮点不断涌现,为利辛县经济的腾飞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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