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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文明驾驶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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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 (1)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积极协助交通警察的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并主动热情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4)文明礼让,各行其道。 (5)按规定参加年检、年审,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不闯红灯、不越线、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违法超车、不违法会车、不违法变道、不违法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不开带病车。 (7)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8)驾驶人和前排乘员须系安全带。 (9)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实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 (10)发生交通事故须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二、驾驶人安全行车“八不开” 1、不开霸王车; 2、不开堵气车; 3、不开抢道车; 4、不开疲劳车; 5、不开侥幸车; 6、不开冒险车; 7、不开违章车; 8、不开带病车。
三、驾驶人安全行车“十不准”
1、不准酒后驾驶; 2、不准人货混装; 3、不准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 4、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不准驾车; 5、不准违法载人; 6、不准让车不让速; 7、不准穿拖鞋驾车; 8、不准在大雾视线不清冒险驾车; 9、不准与乘客谈笑,吃东西、打手机驾车; 10不准强行超车,弯道、窄桥、隧道等路段严禁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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